(一)
我在基层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二十余年了,办理了许多案件,大都忘记了,但那次不成功的调解,总是浮现在眼前。
几年前,我在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民三庭工作,民三庭是专门审理婚姻家庭类案件的合议庭。那是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男女双方结婚十五六年了,生有一个儿子,女方在市区一家针织厂上班,工资收入不高;被告则无正当职业,做过不少买卖,但都挣少赔多,双方为此常争吵不休。女方长期住在厂区宿舍,已有两个春节没回家了,她作为原告提起了离婚诉讼,而男方则坚决不同意离婚。这已是女方的第二次起诉离婚。
前次离婚,因孩子正在中考期间,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习,经劝说,原告撤诉。
以后,双方关系并没有改善。考虑到双方都四十多岁了,组成个家庭也不容易,我尽量给双方调和。通过开庭及庭后的多次调解,女方态度坚决:婚,非离不可,并对财产分割丝毫不让。男方是个看起来有些木讷的人,坚决不同意离婚,且对财产、债务的处理也不松口。我给了男方两个多月的时间,让他私下或者通过亲戚做女方的工作,但仍未见效果。
考虑到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和好无望,我向合议庭汇报,准备查清财产债务后下判决。
(二)
眼看临近春节了,该案的审限也快到了。就在我草拟判决书期间,一天男方来办公室找我,问我能不能等他在济南上技校的儿子,寒假回来劝说一下原告再下判。我同意了,但等到腊月二十三,也不见其儿子回来。
又过了两三天,快春节放假了,我叫来被告,告诉他案子节前暂不处理了,并安抚他,他上学的儿子无论什么时候回家,我都保证协助他一起去做工作。随后的几天,随着节日气氛越来越浓,我渐渐把这事淡忘了。
大年三十那天,家家户户都沉浸在欢乐喜庆的气氛之中,我也在家里忙碌着。上午约八九点钟,电话响了,是被告的声音:“李法官,本想今天不打扰你,想来想去,还得麻烦你,我儿子昨天从济南回家了,你今天能抽出空吗?”
听得出来,声音里有些哀求,虽然有些犹豫,我还是答应了,并嘱咐他给原告买点过年的东西带着,和孩子在针织厂大门口等着我。妻知道我的去意后,有些嗔怒道:“都放假了,你还管这闲事?”我找个借口说:“我去看看还有没有什么需要置备的年货。”说完,跨上摩托车就溜了。
不到半个小时,在原告工作的厂区大门口,我见到了被告和他的儿子,父子俩买了不少东西,应该是年货吧,还买了春联,看得出一片真情。同去的还有被告的哥哥和嫂子。和他们打过招呼后,我又重点交待了孩子见到妈妈后要如何说如何做。
我们来到原告工厂,找到该厂车间负责人,说明来意后,车间主任既惊讶又感动:“都大年三十了,法官还来办案啊?”连忙腾出一间办公室并找来正在车间上班的原告。
(三)
我先让孩子和其母亲单独沟通,然后我和被告的哥嫂一同再做原告的工作,从居家过日子的磕磕碰碰,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单亲家庭对孩子的伤害,又分析被告的优缺点,再到眼下的春节团圆,目的是让原告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双方都退一步,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既然孩子放假回家了,最起码应和孩子在一起共同过个团圆年吧。
在大家于情于理的劝说及浓郁的节日气氛的感召下,直到中午时分,原告最终答应回家和孩子共同过春节。被告舒展了眉头,孩子也露出了笑容。
被告的哥嫂非要拉我去饭店吃饭,其实,街上的餐馆大都关门了。我说:“今天还吃啥饭啊,还是赶快回家准备年夜饭吧。”
第二天,也就是正月初一早上,我接到了被告发给我的短信,谢谢我费心做工作,让他们一家人过了个团圆年,我给他回复了短信,还给原告发了祝福的短信。
过了元宵节后,我又一次开庭给双方调解。原告仍坚持离婚,没想到被告这次很痛快地同意离婚,对财产双方竟相互谦让,很快他们顺利地达成了离婚协议。
拿到调解书时,被告告诉我,他之所以同意离婚,是因为法官把工作做到家了,相信法官是真心为他们好的,法律是公正的。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定分止争,调和千家事,成人之美,使破碎的家庭能够破镜重圆,固然是好事。但只要我们真心诚意地为当事人利益着想,善待每一颗心,从细节上尽可能地关心帮助当事人,他们也一定会信任法官、信任法院、更会信任法律的。
(作者单位: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