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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回复一

  发布时间:2019-04-12 09:08:12


    为了贯彻落实“打官司不求人”,民一庭针对当事人重点关心的诉讼问题开展了法官回复活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每个法官都做出了详实的回答,让我们看看今天当事人提问是什么吧。

    当事人:法官你好,我看电视剧里,法官开庭的时候书记员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那法官,啥叫回避呀?

    法官: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基本制度之一,其目的在于维护司法公平。参与案件审理的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检察人员、执行人员都是回避制度的适用对象。但是由于诉讼代理人、专家辅助人天然的偏向性,故二者不适用回避制度。另外证人亦不适用回避制度,但可以通过限制证人旁听庭审等措施防止其受到干扰。回避的情形分为自行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及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回避三大类,这三大类又细分为十三小类,这对你们来说有点庞杂,我简单来说就是当审判人员有一些客观存在的利害关系、或者审判人员有某些不正当行为或活动,你认为可能存在影响案件公平的可能性就可以申请回避了。

    当事人:我明白了,谢谢冯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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