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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回复四

  发布时间:2019-04-12 09:10:10


    为了贯彻落实“打官司不求人”,民一庭针对当事人重点关心的诉讼问题开展了法官回复活动,对于当事人提出的问题,每个法官都做出了详实的回答,让我们看看今天当事人提问是什么吧。

    当事人:法官你好,我是蒙古族,对于普通话我会说会听不会写,我只会写蒙语,我也能诉讼吗?

    法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利。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所以你有权用自己民族的文字参与诉讼。

    当事人:啊,原来如此,谢谢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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