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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是否适用罚金刑?

  发布时间:2019-04-12 09:12:21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币。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由此可知,我国现行刑事司法解释对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罚金刑持肯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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