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分享一下我院去年审理过的两个案例。首先简要叙述一下案情。2017年5月17日,被告人刘某使用“陌陌聊天”软件与被害人王某相约欲进行卖淫嫖娼后,来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金福旅店”,刘某冒充人民警察,并让宋某穿着其公安助理员的服装冒充公安助理员,将如约来到旅店的王某“口头传唤”至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办案中心进行讯问,并制作了讯问笔录等法律文书。刘某以行政处罚为由向王某索要“罚款”人民币3 000.00元,后又将王某的男友刘佳奇约至该办案中心让其替王某缴纳“罚款”。在二人无力缴纳“罚款”的情况下,刘某将王某、刘佳奇的身份证及王某的“乐视”牌2型手机(价值人民币350.00元)予以非法扣押。刘某虽为公安助理员,但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其冒充警察进行执法的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刘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依法应从重处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另外一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下面来看一下第二个案例,2018年10月6日,被告人刘某穿陆军三期士官军服在齐齐哈尔市的一个手机专卖店内,以要买一部内存128G全新蓝色OPPO findX手机,刘某在使用支付宝支付手机款人民币4 999.00元时,未实际支付购买手机款,仅在手机里找到一张有“支付成功”字样的照片展示给店员看,并说钱款延时到账,店员信以为真后将手机交付给刘某。被告人刘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招摇撞骗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犯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属于危害国防利益的行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中的“冒充军人”指的是非军人冒充军人、级别较低的军人冒充级别较高的军人、一般部门的军人冒充要害部门的军人。“招摇撞骗”指的是假借军人的身份进行蒙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与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的关系,应当从一重罪论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和招摇撞骗呢,是属于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竞合关系,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因此,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不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定罪处罚,而应当以第三百七十二条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