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可否开具生效证明?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9-04-19 10:52:34
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由原审人民法院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开具离婚判决生效证明的目的是方便民政部门作下一次婚姻登记。二审离婚判决,因为依据法律规定,二审判决宣判立即生效,是不需要开离婚判决生效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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