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仅有的财产因负债被查封后,能否再为其他案件提供执行担保?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19-04-19 10:56:30
在此情况下,第三人只能以信用提供执行担保,即使法院接受其担保,所涉申请执行人也不能参与担保人此前被查封的财产的分配。但如果该财产执行后有剩余,或者因故被解除查封,接受执行担保的法院可以对剩余部分或已经解封的财产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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