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第三人以某项财产提供执行担保,但其还负有其他债务,执行担保所涉及的申请执行人对该项财产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发布时间:2019-04-19 10:56:57


    执行担保所涉申请执行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实体法上的优先受偿权。但如果第三人既以某项财产提供执行担保,又以该项财产向所涉申请执行人依法设定抵押或质押,在此情况下,所涉申请执行人对该项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