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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车改更要走向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2-05-11 08:58:33


 温州正在进行的公车改革引人瞩目。此前,温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提出:要严格执行市级机关车改有关纪律规定,不准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等“四不准”,“这是‘底线’,也是‘高压线’”,要杜绝那种“补贴照领、公车照坐”的现象。据披露,这次车改将涉及105个机关单位、207个事业单位,涉改人员1.2万多人,全市超8成、共1400多辆公车将被拍卖处置(4月22日《钱江晚报》)。

  温州车改力度之大,直追此前的“杭州车改”,其货币化“赎买”的特色大体上也与“杭州车改”一脉相承。最高2800元/月、最低400元/月的平均补贴也都是货真价实的福利。而市长明确开列的“四不准”更是针针见血、犀利异常,直指以往一些地方车改的“病灶”。这样的操作模式,当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阻力,实现既定的政策目标。事实上,这也是此前某些舆论呼吁给温州车改一些掌声的原因所在。

  不过,仅有掌声还远远不够,更不能据此就认为完事大吉了。温州车改不能停留在行政力量的强推上,更不能过于专注“赎买”,还应该在制度化的路径上有所作为。

  首先,市长的强硬可以是车改推动的决定性因素,却非保证车改顺利落实的制度性因素。温州“四不准”所针对的现象并非当地独有,此前很多地方都曾出现类似倾向:车改以后,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接受企业捐赠车辆;对外出租出借执法执勤用车;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上下班或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这些现象都是在严厉的车改禁令之下孳生出来的,凡此种种,一方面可见禁令之不足倚恃;另一方面也与制度化不够颇有关联。

  也就是说,既然预见到车改之后可能出现“补贴照领、公车照坐”的情形,则应该有针对性地设定相应的奖惩机制,并公之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这也难怪公众不买账,这些年来,在公职人员的行为规范中,“不准”之类的限制性规定并不鲜见,而敢于作奸犯科者依然不绝如缕。根源在于很多禁令往往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事而异,真正落到实处的并不多。

  其次,“赎买”可以是一条路子,但不能过于依赖“赎买”,甚至有意无意地以种种理由放宽尺度,如此“大方”,难逃滥用公共财政之嫌。温州车改后据说将节省15%的支出,喝彩者认为这就是车改的成功之处,节约更多的财政支出,有效遏制了腐败。这样的算账方式难免不够清晰,毕竟,这个节省15%支出的前提是认为眼下的公车支出是合理的、无可置疑的;另外,那些花掉了的公车消费依然是一笔糊涂账,没有公开也缺乏监督。

  这样讲并非求全责备,更不是刻意计较改革过程上的瑕疵。必须要明确的是,公车改革的目标不是讨价还价,更不是“赎买”,公共财政的钱不能用来赎买公共权力,更不能做交易。公车云云,不过是公务人员为社会公众履职的工具而已,公务人员可以使用,但并非因其使用就改变了公共属性。如果忽略了这一点,这样的改革必将变味,成为民众为官员埋单的福利盛宴。

  公车改革本来就是一次利益的调整,是公权力对于民众呼声的一次积极回应。地方政府应该下决心祛除那些不当利益,以坦诚的、负责任的态度改变公车靡费的现状。说到底,财政的公开透明才是所有改革的根本。(胡印斌)

文章出处: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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