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添加收藏 / 设为首页
首页 法院概况 机构设置 新闻中心 司法公开 诉讼指南 法学园地 广乔学社 法院执行 人民陪审 专题报道 民意沟通 庭审直播录播 预决算公开

 

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立案

  发布时间:2019-04-28 14:04:25


    (一)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

    (二)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

    (三)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