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如何缴纳?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9-04-28 14:10:36
道理交通事故案件中涉及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等事项时通常需要交纳相应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1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所以,涉及上述事项的案件由当事人直接交费给评估、鉴定等机构。但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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