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不能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作者:刑庭 发布时间:2019-04-28 14:14:43
下列人员不能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1.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
2.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的人
3.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4.与案件有厉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5.行使勘查、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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